前夫法庭上同意她要钱
日前,大渡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,邱莹表示,王铭转账44万元给李莎,属于赠与行为,转账之时,她与王铭还是夫妻,因此,那44万元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
王铭当庭承认了自己私自转账赠与李莎44万元一事,并同意邱莹找李莎要钱。然而,李莎却向法官表示,王铭两次转账给她的钱,均系二人正常经济往来,不是赠与。
李莎与王铭之间是正常经济往来?法官要求李莎提供证据,但李莎无法提供。
女子索要回了40万元
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,王铭在与邱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,与李莎关系暧昧,并于2011年10月21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给李莎40万元,双方没有其他任何经济交易行为往来,其给付性质应当认定为“赠与关系”。对于该笔财产,王铭和李莎都没有证据证明是王铭的个人财产,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。
同时,王铭当庭表明,同意李莎将上述受赠所得全部返还给邱莹一个人,所以,法院支持邱莹要求返还这笔40万元的请求。但2011年11月30日,王铭以借款之名私自转账给李莎的现金4万元,转账信息明确载明系“借款”,属另外一个法律关系,不属于本案审理范围。